尊敬的广大患友:
为优化门诊服务流程,进一步改善群众就医体验,提高患者满意度,结合医院实际和患者需求,现将便民门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1、便民门诊只限于接待已经确诊且病情稳定、不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慢性病患者复诊取药及检查,以患者自愿就诊为原则,不接待初诊患者及病情不稳定患者。
2、便民门诊按《处方管理办法》开具处方(同一患者当月开具药品疗程总量不能超过30天),不得开具注射类药物、儿科药物、抗菌药物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。
3、便民门诊不提供病历、不负责解释检查、检验结果,便民门诊医师须依据诊疗规范开具检查、检验申请单,不能开具各类有创检查、治疗申请等,如有了解检查、检验结果需要的,应到相关专科就诊。
4、便民门诊不开具各种医学证明材料。